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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沙发实为"人造革" 消费者诉求双倍赔偿
中国法院网     2008-3-26 16:12:20
      路某将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家具厂告上法院,请求二被告双倍赔偿原告货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8200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6年10月3日在被告某有限公司购买了被告某家具厂生产的牛皮沙发一件,价格2400元。出售时商家明确保证沙发的材质为牛皮,并且是国外进口的薄牛皮,为此购销合同商品材质一览上写明“牛皮”字样,以此为对原告路某所购商品质量与品质的承诺。

   2007年8月18日因沙发破裂,原告发现沙发的材质并非牛皮,而是人造革。从2007年8月原告多次与二被告联系解决办法,但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即便二被告到了原告处进行实地与实物考察,且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一面拖延不予赔偿,一面又挑衅性的要求原告自行承担费用、自行花费时间对其所购沙发进行鉴定。原告无奈到质检部门对沙发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后证实全部为人造革。在此情况下,二被告还是拒绝赔偿。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双倍赔偿原告货款合计4800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误工费、质量鉴定费、搬运费合计1200元,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代理费2200元,请求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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