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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行图片充门面 家具公司侵权应赔偿
中国法院网     2007-2-1 9:13:32

     从网络下载音像资料是在网民中十分普遍的行为,然而如果下载的资料再次传播,就有可能形成侵权。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以来该市首例网络侵权案。

    江苏徐州市某家具公司和厦门喜梦宝公司都是家具经销公司,两家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厦门喜盈门家具生产公司及其授权销售其产品的喜梦宝公司的网站建于2004年6月。2006年5月,在徐州市经销家具的喜梦宝公司发现徐州市某家具公司网站上的几十幅产品照片竟然和自己网站上的照片一模一样。2006年10月,两公司把徐州市某家具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徐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庭审比对,确认在某家具公司网站上有58张图片与两原告的图片相同。法庭上,徐州市某家具公司辩称网站系委托徐州市网络公司制作建立,发布在网站上的产品图片均由该网络公司拍摄提供,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而厦门两公司则提供了他们发布在网站上的产品介绍图片58张及其底片,用以证明他们享有该58张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徐州市某家具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网站上的58张侵权摄影作品,连续10日在其网站首页上发布“公告”,向厦门喜盈门、喜梦宝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赔偿原告厦门喜盈门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喜梦宝贸易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徐州市某家具公司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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