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 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 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部门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 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 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 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 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 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 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于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 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